重磅!舟山出台“房十条”!

编辑:小编  来源:海上花园城  发布时间:2023-10-29 23:38:17

为满足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近日,舟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Part.1/ 开展购房补贴

(一)开展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消费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10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8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购房补贴资金由购房地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

(二)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需求。

至2024年6月30日,舟山户籍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在全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5万元/套、三孩家庭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由购房地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此条政策每户家庭最多享受一次。

Part.2/ 降低交易成本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满足老年人购房需求。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缓解购房者首付款资金压力。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六)降低购房税费负担。

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Part.3/ 优化土地供应

(七)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建设经营性用地云招商平台,加大优质成熟地块招商力度,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有开发意向的住宅地块,就出让条件、规划指标等与意向企业“ 一地一策”提出出让方案。在符合法定规划且满足容积率下限大于1.0的情况下,适当放宽高低配、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布局形式等限制,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自政策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新拍的住宅用地可参照省、市未来社区计容规则,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质。

Part.4/ 优化市场环境

(八)优化推行房票政策。

鼓励各县(区)辖内征迁项目实行房票安置,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优化房票制度,建立房产超市。

(九)进一步深化带押过户。

落实带押过户政策,不动产登记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业务系统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全面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缩短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秩序整治,打击中介机构各种违法行为,支持通过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房源、未明码标价、捆绑销售、克扣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岱山县、嵊泗县可参照执行,同时各县(区)、功能区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一县(区)一策”, 或针对“产业工人”“技术工人”等重点人群出台支持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细则以及使用范围以各部门出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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