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市公积金中心自2023年9月1日起推出租房按月提取业务。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3、符合本市租房提取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
二、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通过共享数据获取)
2、无房证明(通过共享数据获取)
3、相关银行的Ⅰ类借记卡(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提出申请,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做系统申请并签订《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按月划转协议书》
四、相关规则:
1、办理租房按月提取业务的,当月签约后次月生效,最近一次租房提取至申请当月期间的金额累计提取(仅在首次按月划付时一次性划付可累计提取金额)
2、每月划付日为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限金额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3、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按月提取的,优先提取主申请人账户,主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配偶账户。所提取的金额各自打入本人卡中
4、按月提取签约后,一年一次性租房提取不能办理;按月提取解约后,自解约日起满一年才能办理一年一次性租房提取
5、申请人婚姻状况或银行账户发生变更须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或停止办理划转手续:
1、查询到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住房的协议自动终止。
2、提供的银行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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