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万元,舟山市旧房装修补贴细则公布!

编辑:小微微  来源:海上花园城  发布时间:2024-09-23 09:20:41

近日,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明确了旧房装修补贴申领事宜。

补贴范围如何?有哪些标准?如何申请?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01补贴范围及有关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墙板、地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家庭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02补贴政策期

本细则政策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在此期间完成资金拨付,各地根据先到先得原则建档排序,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予以拨付;各地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消费者物品和材料购置及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0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管理,分为装修(改造)备案、提交材料、部门审核、补贴发放和闭环抽查五个步骤。

◆ 装修(改造)备案

国有土地上住房,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APP-“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提出申请,经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APP下载。

*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的审批单位所在地时,新城区域请选择舟山市,其余地区请精确到县(区)、功能区。

2-240923092520362.png2-240923092526193.png

集体土地上住房,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1)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次经乡镇(街道)、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和要求由各地建设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不符合本次补贴范围的旧房不予备案通过。

◆ 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按照属地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方式申领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备案通知书》或《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3、房产证明;

4、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5、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6、支付凭证;

7、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

8、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9、申请人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

10、产权人银行账号;

11、共有产权人同意申补证明(附件4,按需提供);

12、装修(安装)行为承诺书或网购平台信息(附件5,按需提供)。

◆ 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将相关信息录入“浙里建”-旧房装修购置补贴管理模块,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 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各地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受理凭证编码顺序,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发放前,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将通过“浙里建”-旧房装修购置补贴管理模块查询比对,避免同一申请人多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主动对接辖区民政部门加强数据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 闭环抽查

完成补贴拨付后,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对材料与物品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抽查。

04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2-240923092AY28.jpeg

来源:海上花园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