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辑:小微微  来源: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7-10 14:24:31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冲刺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岱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大石化时代和大桥时代到来的战略机遇,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积极服务国家战略落地、经济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风险、保障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通过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力建设“湾区明珠•自贸港城”。

(二)基本原则

1.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以增量撬动存量,以增量激活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做好“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安排重要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国家战略项目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适度控制生产性用地供应,合理增加生活、生态用地供应,均衡供应住房用地,促进民生改善,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围绕建设海上花园城市,突出基础配套和统筹发展,引导人口、用地向城镇集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合理保障渔农村地区水、电、路、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力推动乡村振兴。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租制等供地方式,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岱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19.1186公顷,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4.1885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4.66%;消化批而未供土地77.366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14.90%;盘活存量土地供应417.5641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80.44%。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岱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面积为1.1638公顷,占总量的0.22%;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为500.3349公顷,占总量的96.38%;住宅用地面积为8.3578公顷,占总量的1.61%(其中商品住房用地7.6965公顷,安置房0.66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5.7236公顷,占总量的1.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3.5385公顷,占总量的0.6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岱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高亭镇安排346.246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6.70%(其中鱼山岛项目安排333公顷);岱西镇开发区安排50.63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75%;衢山镇安排121.07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32%;其他乡镇安排1.163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2%。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本地传统优势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供地。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确保田涂交通码头项目、吉祥路延伸段工程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城镇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舟山鱼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衢山风电二期项目、5G基站项目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全力建设“湾区明珠•自贸港城”。

2.突出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握大石化时代和大桥时代到来的战略机遇,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绿色石化、大宗商品储运等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合理满足船舶海工等传统工业数字化、高端化改造提升项目的用地需求,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对海岛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旅游全域化、精品化、标准化、国际化;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3.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稳定、均衡供应住房用地。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合理满足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十三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乡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以更高的品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形成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1.优化城镇功能布局,提升城镇的品质和能级。大力保障老城区改造涉及的土地供应,稳步推进“退二进三”和城市有机更新,打造一批精品街区、精品公园、精品设施;积极实施城市扩容,加快城市新区开发建设,打造生态宜居新区;大力实施小城市培育和小城镇综合整治,大力培育衢山省级小城市,积极推进秀山等特色小镇建设;加快供水、供电、供气、供能等基础配套建设,以产促城、以城兴产,建设生态宜居、品质高端、充满活力、独具韵味的湾区明珠。

2.突出产业平台建设用地供应保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保障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舟山港综保区衢山分区、岱山经济开发区等主要产业平台用地需求,积极支持新材料产业园、小微企业园建设,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平台,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引进有发展前景和潜力的企业实现“腾笼换鸟”,推动新旧动能加速转换。

3.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积极为历史文化村落、特色风情渔村保护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中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供保障,加快饮用水达标、污水治理、垃圾处理、文化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改善等工程建设,以景区标准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精品村,振兴乡村产业,挖掘乡愁文化,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探索建立“以存量定增量”的挂钩制度,狠抓存量盘活,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供应,促进拆后土地尽快形成有效利用;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强化招商选资,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控制,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深化“亩产效益”的内涵和外延,积极探索居住、商业、行政办公、教育等用地的差别化节约集约用地调控管理政策体系;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积极开展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继续强化批后监管。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加快研究“僵尸企业”、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具体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差别化土地出让方式和差别化地价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差别化、工业用地年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经岱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本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备选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备选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五月底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1:

2-200G0143519519.jpg

 

附件2:

2-200G0143600540.jpg


附件3:

2-200G014360Q24.jpg


附件4:

2-200G014361M03.jpg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分享到: